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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农药广告审批

2018/4/9 10:58:41 次浏览

承办机构:赤峰市农牧业局--种植业科

行政权力名称:农药广告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2、《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3、《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4、《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5、《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审批范围和条件:

在赤峰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广告的农药生产企业或广告申请单位。

申报材料:

1、《农药广告审查表》一式两份;

2、拟发布的农药广告文稿复印件一式两份;

3、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4、《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影视类广告提供含有该广告内容的光盘或录像带,音响类广告提供含有该广告内容的录音带原件一式一份;

6、农药产品规范的并正在使用的标签、说明书原件一式一份;

7、产品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原件一式一份;

8、《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办事流程:受理→审批→领导签批→办结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到市政务中心1012号窗口领取,或从赤峰市农牧业信息网(http://www.cfagri.gov.cn/)/政务版/网上办事/农药广告审批办事指南/表格下载。

咨询电话:0476-8282997

投诉电话:0476-5869073

受理地址:

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101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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