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经纪人协会
关于开展换届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分会、各行业专业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经纪人管理办法》和赤峰市经纪人协会章程精神,赤峰市经纪人协会和各分会、行委上届任期已满。协会决定在2018年末以前各级要搞好协会、分会和行委的换届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协会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协会的换届工作
(一)完善协会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制度。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协会的章程、会费标准、理事会的产生等必须通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协会年度工作和工作计划、财务收支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不超过5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协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等人事安排以及重大工作事项,都应通过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规范协会章程修订及核准程序。协会运行中需对章程进行修改、调整的,应在报会员大会审议。
(三)选好协会负责人。推行协会民主办会,选好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主要负责人,鼓励行业优秀经纪人积极参与协会工作。
(四)加强协会会费标准的备案管理。协会制订、修改会费标准,应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123号)要求,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收取会费。
(五)增强协会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协会要积极做好会员发展工作,主要发展对象应该在农牧业各专业合作社、网络、保险、商品流通、金融等行业经纪人。
(六)完善协会的管理制度。协会应依照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员管理制度、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议事和选举制度、内设机构管理、财务管理、重大活动报告、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等内部规章,建立与会员单位的磋商制度,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七)协会和各分会对所有的经纪人中的会员和一般经纪人进行一次全面年度审核,不经过审核的经纪人,原来的经纪人资格证一并作废。
二、加强协会换届工作自查和领导
(一)认真开展协会换届工作的自查。各协会要对照协会章程规定的内容自查自纠,包括是否按照章程的规定设立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时间进行协会的换届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正常换届的协会,须说明情况和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换届工作计划。
(二)切实加强协会换届工作的领导。各分会、行委的换届工作应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市协会将对各分会和行委进行全面验收检查。对已经按规定做好换届工作的分会、行委要进一步做好规范和完善工作。
请各协会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尽快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填写协会换届情况自查表,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