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市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现将《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相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决策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
二、各承办单位要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及时完成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录入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相关承办单位按照《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附件:2024年度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赤峰市国资国企“1173”突围行动计划 |
赤峰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
2 |
赤峰市水网建设规划 |
赤峰市水利局 |
3 |
赤峰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 |
赤峰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 |
赤峰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 |
赤峰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